关于举办国家强制性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宣贯暨地铁设计疑难问题解析研修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地铁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57-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12、1.0.17、1.0.19、1.0.20、1.0.21、3.3.2、4.1.2、4.1.3、4.1.19、4.7.2、4.7.4、4.7.6、 6.1.2(4)、7.1.3、7.4.1(1)、7.6.2、8.3.5、9.3.10、9.3.11、9.4.4、10.1.3、11.1.6(1)、11.1.10、13.1.4、13.2.31、14.2.5(5)、14.3.1(4、5)、15.1.6、15.1.7、15.1.23、15.3.26 、15.4.1(1)、15.4.2、15.7.15、15.7.16、16.1.13、16.2.11、17.1.3、17.1.9、17.4.9(1、2)、17.4.11(1)、17.4.15(1、7)、18.1.9、19.3.1、19.4.5、20.3.10(2)、21.2.4、21.2.5、 21.3.3、21.7.6、22.6.1、22.6.3、23.1.7、23.1.8、24.8.1、25.1.10、25.1.15、25.2.8、26.1.7、26.1.8、27.3.8、27.4.2、27.4.14、28.1.5、28.2.1(1、3)、28.2.3、28.2.5、28.2.9、 28.2.11、28.4.1、28.4.2、28.4.7、28.4.22、28.5.1、28.5.5、28.6.1、28.6.5、28.6.6、28.7.1、29.4.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同时废止。
《地铁设计规范》作为中国地下铁道建设的一本重要的“母规范”,在指导国内轨道交通设计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帮助从业人员学习理解新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进一步提高地铁工程的技术水平、质量和安全可靠度,受相关司局委托,我学会特举办“国家强制性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宣贯暨地铁设计疑难问题解析研修培训班”。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或选派本单位及下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一、参加对象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部分在建或拟建地铁(轨道交通)项目城市建委、规划局,地铁(轨道交通)投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项目总承包、监理、咨询等单位的总工,设计负责人及技术骨干;高等院校、科研、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的相关人员。
二、主要内容
1、当前我国地铁设计中存在主要问题及发展方向;
2、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修订的目的、背景及重大意义;
3、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解析;
4、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主要技术内容及工程应用;
5、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增补、修订内容的技术背景;
6、《地铁设计规范》与现行相关标准的协调与衔接;
7、《地铁设计规范》执行中应注意的重点问题;
8、《地铁设计防火规范》、《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规范》制定进展及主要内容介绍;
9、地铁设计中的疑难问题解析;
10、经验交流、案例分析。
三、举办方式
(一)本次国家标准宣贯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届时将邀请主编单位和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的有关领导、专家授课。请各地铁(轨道交通)建设方积极组织本区域参与建设的各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二)结束将颁发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合格证书》,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重要依据。
四、时间和地点(报名截止日期为举办前8天)
2013年10月30日——11月 3 日 昆明市
2013年11月15日——11月19日 深圳市
五、有关费用与报名办法
(一)研修费每人1580元。食宿、考察统一安排,费用另收。为便于管理,欢迎各单位集体组织参加。
(二)请参加的代表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回执表传真或寄至:(100835)北京三里河路9号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张凌 收
报名电话:(010)62716848 62716420
传 真:(010)62716848 62716420
联 系 人: 于 伟 张红丽 张 凌
监督电话:58934710
我们在收到报名回执表后,于举办前八天发放报到通知,详告具体地点、乘车路线、食宿及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
附件:报名回执表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二○一三年九月
附 件:
国家强制性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宣贯暨
地铁设计疑难问题解析研修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经研究,我单位选派下列同志参加学习(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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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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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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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部门 | 职务 | 电话(手机) | 参加期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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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讨论内容征求意见调查 | |||||||
您对学习讨论内容有何意见与建议 | 您所希望增加的学习讨论内容与专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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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不够,可自行复制;如时间紧迫,可电话、传真报名。
电话(传真):(010)62716848 62716420 于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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