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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协关于开展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4 15:16:33      

 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各专业委员会:

     今年的院士推荐,我们学会也有推荐权限,望根据文件精神,推荐符合条件的院士人选,于2015年元月26日前报送学会邮箱,学会将组织常务理事进行审议,通过后报送市科协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

                                                                                                                           2015年1月14日

上海市科协关于开展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的通知

20150113 16:50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组织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51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5年上海市科协(以下简称“市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候选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推选工作

  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和高校科协、企业科协要全面把握中央关于改进完善院士制度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开展推选工作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要严格按照院士标准和条件推选院士候选人,确保推选工作的公信力。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宁缺毋滥,高效廉洁,强化纪律,以优良的作风保证推选工作顺利开展。

  学会和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应按照中国科协的工作部署以及《上海市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开展推选工作,不得违反推选工作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条件尚不成熟的,可暂不开展这项工作。

  二、推选名额

  学会和高校科协、企业科协的推选名额不作限制,但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市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不受理本人申请或个人推荐。

中国工程院实行候选人单一渠道提名,即候选人本人只能接受院士(包括特别提名小组)或科协两者中的一种渠道提名至中国工程院,并须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中签字确认。

  三、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1.院士候选人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属地在上海的单位以及在沪的部属高校、研究院所、中央企业等单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

  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专家不在市科协推选范围。

  2.市科协推选的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即应为195071日(含)以后出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3.2009年、2011年、2013年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5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四、推选工作有关要求

  1、市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的基本程序是:推选机构向市科协推选候选人;市科协经初审向中国科协报送推选结果。

  市科协所属具有推选资格的机构是市科协所属学会和高校科协、企业科协。

  推选机构在开展推选工作前,应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以及市科协关于推选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

  2. 推选机构依据本通知的具体要求,由常务理事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召开会议推选本学科(专业)或本单位的候选人。候选人须由3名或3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进行评议并向推选机构推荐。

  3.推选机构应填报《上海市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初审推荐表》(附件一)以及《同行专家评议表》(附件二),反映被推选人基本信息和主要学术成就。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推选机构还应向由市科协提交推选工作情况报告。

  4.推选工作要严格执行《上海市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中关于回避制度、投诉处理、保密制度、行为规范的规定。违反规定的,推选工作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惩戒。

  五、推选工作安排

  推选机构应在20151301700前完成推选候选人,按上述要求完成材料填报,材料一式16套,报送至市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

  市科协接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好登记,汇总形式审查情况,召开推选专家委员会会议,组织初审。

  推选机构应在20152517:00前对通过初审的被推选人,按照《提名书》要求,组织完整的材料,被推选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报送市科协。市科协对被推选人材料进行真实性、学术性审核。

  对通过材料审核的被推选人,在其所在单位、市科协内部范围,以书面形式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被推选人在学术方面被投诉,按照《上海市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六条处理。投诉截止时间(同公示截止日期)以寄达地邮戳为准,逾期投诉原则上不予受理。

  六、通过公示后被推选人的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被推选人材料

  1.使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填写并打印签名的《提名书》纸质件21份,其中原件6份,《提名书》内容要进行脱密处理,由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附件材料:被推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材料复印件1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1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1套(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超过《提名书》中规定数量的附件材料,可提供目录清单。

  3.光盘一张,内容为使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提名书》电子文件。以上材料可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http://www.cae.cn/cae/ html/main/col693/2014-12/31/

20141231153314508522170_1.html)下载、查询。报送的《提名书》纸质件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

  4.同行专家评议表纸质件1套。

  报送的院士候选人所有材料一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选人的资格。

  (二)报送材料方式和地点

  材料由推选机构报送至市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因推选机构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及报送逾期的,责任由推选机构承担。被推选人本人不能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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