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委,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市级机关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组织(干部)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组〔2014〕发字9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要求,2015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将遴选首批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开发。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一般为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上海工作的青年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3、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4、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学术、艺术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二、选拔原则
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以兼顾不同学科领域、坚持专业潜力优先、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为原则,使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上海的整体发展战略。
1、兼顾不同学科领域。着眼于培养未来各领域学科带头人。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科领域的青年人才,尤其是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企业创新创业人才、风投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中介人才等,均可参加本计划。
2、坚持专业潜力优先。在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较强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是计划重点支持的对象。
3、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使用、激励保障机制,探索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
三、推荐平台
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平台分工进行。各单位根据人选的专业领域向相关平台推荐。各平台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初审,并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推荐候选对象。具体平台安排如下:
1、科技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科技工作党委、市科委负责,承担从事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和技术研究与开发的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2、教育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负责,承担从事各类教育工作和高端人才培养的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3、卫生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承担从事临床医学工作和临床研究的各类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4、企业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市经信工作党委、市经信委、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负责,承担各类企业创新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其中,市国资委党委、市国资委负责本系统及区属国有企业人才的申报受理工作,市经信工作党委、市经信委负责在沪央企、民营企业创新人才的申报受理工作,市建设交通工作党委、市建设管理委负责建设、交通、航运人才的申报受理工作,市商务委负责外资企业创新人才的申报受理工作。
5、金融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金融工作党委、市金融办负责,承担包括金融和会计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6、文化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平台。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承担包括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化艺术、文化产业、体育、法律等领域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四、推荐途径
(一)单位推荐
各单位严格按照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根据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提出推荐人选(无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按行业或属地原则推荐),并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县推荐。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受理的,在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进行初步筛选,提出本部门、本区县的推荐人选,根据人选的专业领域向相关平台推荐。
(二)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
1、专家举荐。相关学科两位以上的专家可根据人选专业向相关平台举荐优秀人才。(举荐专家主要指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央“千人计划”人选及上海领军人才等)。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以向相关平台举荐在各自的学术和技术领域中的优秀人才,参加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
3、个人自荐。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优秀人才,可根据专业向相关平台自荐。
五、工作要求
各平台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的总体要求,围绕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进一步健全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标准,优化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方式。
1、健全评价机制。各平台要建立由相关领域知名专家、行业协会、社会组织、风投机构、企业家等各方面人员组成遴选工作委员会。
2、完善评价标准。各平台要把创新创业作为选拔的重点,科技、教育、企业等应用类平台,要引入社会化、市场化评价要素,重点选拔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重要成果的创新创业人才。
3、改进评价方式。对应用类、科技成果转化类、创业类等人才,要通过“打擂台”、答辩等方式,增加专家与申报者的“面对面”互动,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性。
六、时间安排
1、申报推荐。7月31日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向相关平台推荐。专家、社会团体举荐以及个人自荐,也在此期间报各相关平台。
2、平台初审。8月1日—8月31日,各平台进行初评初审,确定推荐人选后,报送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3、选拔审定。9月1日—9月30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推荐人选名单,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并组织遴选工作委员会提出选拔意见。拟入选名单向社会公示。
4、批准确定。10月1日—10月30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确定2015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名单。对入选培养计划的青年拔尖人才颁发证书、开展资助服务工作。
七、材料要求
1、申报者要根据专业领域客观、真实填写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上报电子版)。自然科学领域填写《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见附件),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填写《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见附件)。通过专家举荐、社会团体举荐途径参加选拔的,还需分别提供由举荐专家、举荐社会团体填写的《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专家推荐表》、《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社会团体推荐表》一份。材料具体装订要求见附件。有关表式请登录“上海高层次人才网”(www.shrcw.gov.cn)下载。
2、请各平台撰写选拔工作综合报告一份,包括本平台申报情况、遴选工作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情况等。于8月31日前,将综合报告和相关申报材料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高安路19号51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hrcgztx@163.com。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联系人:董千山 联系电话:24021556 18918881653
附件:1、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
2、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
3、材料装订要求
4、各平台受理地点和联系人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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