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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通知
关于实施“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02 13:17:30      

关于实施“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的通知

各专业分会、地方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按照《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和《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立项支持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学会创新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函学字〔2015249 号)的要求,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决定开展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介绍

按照《中国科协关于实施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的要求,中国科协实施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引导、支持学会探索、创新青年科技人才的选拔机制、培养模式、评价标准,培育造就大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打造国家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后备队伍,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人力资源保障。

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由中国科协立项,择优支持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或学会联合体具体实施。实施工作主要分为学会申报、评审、实施、检查验收等阶段。采用以奖代补、稳定支持的方式,大力扶持有较大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32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对每一位扶持培养的青年科技人才稳定支持三年。重点支持自主科研选题、设计,参与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在有影响的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任职等,帮助他们在创造力黄金时期做出突出业绩,努力成长为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社会责任感强、综合素质全面、具有国际视野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成为国家主要科技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的重要后备力量。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认真落实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文件要求,经组织申报及答辩,获得实施资格。学会将择优支持5名具有潜力的青年土木工程科技人才。

二、申报范围

本项目将围绕国家科技发展前沿和重大战略需求,重点开展在桥梁、隧道、岩土、建筑、交通、防灾等专业领域的青年人才托举。

我会会员可以通过各专业分会、地方学会和团体会员单位等渠道申报。

三、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突出的科研潜质;热爱土木工程科技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遵纪守法,作风端正,勤奋务实,善于团结合作。

2、具有土木工程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科研经历,有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能力,有承担或参加国家及行业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

3、应具备较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或潜质,发展潜力较大,是所在单位拟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人才。

4、候选人工作单位应提供良好的科研平台和科研条件。

5、候选人应自行联系责任导师。

责任导师应由热爱人才培养工作,具有崇高学术声望和高尚人格风范的知名专家担任。责任导师所在单位应是土木工程领域的优势研究单位,责任导师应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团队、高等级的科研平台,可为托举人才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科研环境。

6、候选人年龄在30岁左右,原则上不超过32岁。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推荐单位原则上限推荐1名候选人。

请于20151210日前将候选人推荐表(电子版)发送至学会学术部邮箱。

五、评审选拔

学会将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拟采取答辩或评审会等形式,由专家评议产生5名“托举人才”,并报送中国科协备案。

联系人:李丹、包雪松

  话:010-5893471058933071

  箱:ccesdaa@163.com

附件:1.“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候选人推荐表

2.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立项支持 “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学会创新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函学字〔2015249

3.“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20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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