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县科协,各基层单位科协,各有关单位、团体: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6〕8号)精神,上海市科协(以下简称市科协)决定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上海地区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名额分配
中国科协分配给上海地区的“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6名。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各区县科协、基层单位科协可推荐候选人1名,各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1名,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可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1名。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科技普及与传播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遵守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评选质量。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基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切实把德学双馨、事迹感人、创新创业成绩显著的优秀科技人才推荐出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推荐单位需出具候选人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四、材料报送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向市科协组织人事处申请账号和密码,候选人根据账号登录“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 (http://quanyou.cast.org.cn)填报《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和附件材料目录。系统提交截至时间为2016年4月5日12:00。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年4月5日17:00前向市科协学会服务中心报送候选人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包括:
1.《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5份,附件材料目录1份,均为原件。《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和附件材料目录请通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打印。系统将在打印文本中自动生成验证序列号,作为报送纸质材料的核对信息。
2.候选人所在单位关于推荐材料非涉密的证明。
3.有关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不超过8篇);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地市级以上)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五、联系方式
市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曹洁颖
联系电话:53822040-34210 18917703830
联系地址:南昌路47号3号楼3421室
邮 编:200020
市科协组织人事处
联 系 人: 孙畅
联系电话:63856659 18917703770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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