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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上海地区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8 13:24:14      

 

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区县科协,各基层单位科协,各有关单位、团体: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68号)精神,上海市科协(以下简称市科协)决定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上海地区候选人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名额分配

中国科协分配给上海地区的“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6名。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各区县科协、基层单位科协可推荐候选人1名,各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可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1名,各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可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1名。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创新型国家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科技普及与传播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遵守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评选质量。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基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切实把德学双馨、事迹感人、创新创业成绩显著的优秀科技人才推荐出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推荐单位需出具候选人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四、材料报送

(一)电子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向市科协组织人事处申请账号和密码,候选人根据账号登录“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 http://quanyou.cast.org.cn填报《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和附件材料目录。系统提交截至时间为20164512:00

(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64517:00前向市科协学会服务中心报送候选人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包括:

1.《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5份,附件材料目录1份,均为原件。《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和附件材料目录请通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及评审管理系统”打印。系统将在打印文本中自动生成验证序列号,作为报送纸质材料的核对信息。

2.候选人所在单位关于推荐材料非涉密的证明。

3.有关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不超过8篇);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地市级以上)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五、联系方式
  市科协学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曹洁颖

联系电话:53822040-34210  18917703830

联系地址:南昌路473号楼3421

    编:200020

市科协组织人事处

联 系 人: 孙畅

联系电话:63856659  18917703770

   

                                 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6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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