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公众号
    |    2024年08月05日 13:58:42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通知 > 其它通知
公告通知
其它通知
关于开展上海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8 14:51:28      

 

沪土木(2016)第55

关于开展上海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各团体会员单位:

经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十一届四次常务理事会通过,学会将于20169月起开展第二届上海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现将2016年度上海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奖励类别:上海土木工程科技进步奖和上海土木工程英才

奖。

2、   推荐对象:在本市从事土木工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

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形成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会员和团体会员。

3、   评审分组、范围与条件:科技进步奖申报按专业分为建

筑工程、交通工程、地下工程和综合4个评审组。建筑工程包括高层、超高层、大型公共建筑等工程技术。交通工程包括道路、桥梁、铁路、轨道交通等工程技术。地下工程包括地下建筑、水下、岩土、隧道、地下管道等工程技术。综合技术包括给排水、燃气、工程材料、工程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技术。

4、   推荐土木工程科技英才奖:要求候选人在土木工程学科研

究、技术开发与产业化、企业创新创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并且未满四十五周岁(限197111日及以后出生)。各推荐单位对土木工程科技英才奖候选人推荐材料应认真审核,并出具书面的推荐意见,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同一法人单位只能推选一名候选人。

5、   成果登记:凡推荐申报土木工程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必须已

办理相关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6、   推荐资格: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的各专业委员会和理事长、

副理事长单位。

7、   申报材料要求;

1)、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可通过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网站

www.cnssce.org下载)。申报书填写应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

2)、申报材料内容。包括:书面申报材料原件1套、复印

1套(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的合订本);申报书及附件电子文档1套(含wordpdf两种格式),通过光盘提交。

3)、请各申报、推荐单位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真实性认真审核,

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

(4)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6920-1030日,

逾期不再受理。

5)、申报材料受理单位与地点:上海土木工程科技奖励委

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新闸路2493号楼2楼),邮编:200003;邮箱:tmxhsh@163.com

联系人:傅德明  徐亦敏,联系电话:63234579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上海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附件二:《上海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三:上海土木工程科技奖申报书

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

上海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表彰和奖励在上海地区土木工程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激发土木工程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土木科学技术事业的不断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上海市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予等工作。

第三条  上海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评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负责上海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设立上海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奖励委员会由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土木科技奖评审的指导和管理,审定批准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获奖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获奖对象”)。

奖励委员会下设科技奖励工作小组和若干个专业评审组,负责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科技奖励工作小组设在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办公室,负责土木工程科技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奖励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上海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设科技进步奖和科技英才奖

第七条  科技进步奖视成果的创新程度、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第八条   科技进步奖三个奖励等级的评定条件如下:

一等奖:应有显著创新,超过或达到同类项目的国际先进水平,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土木科技进步,对土木工程事业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二等奖:应有明显创新或改进,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土木科技进步,对土木工程事业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较大贡献。

三等奖: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土木科技进步,对土木工程事业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明显促进作用。

第九条   科技英才奖评定条件

科技英才奖授予申请当年11日未满45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工作者:

(一)基础研究类:在土木工程学科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大科学发现的;

(二)技术开发与产业化类:在土木工程应用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开发中取得重大发明创造或者关键技术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普及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  申报土木工程科技奖的组织和个人必须是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的团体和个人会员,需在应用推广先进土木工程科学技术成果,或完成重大土木工程科学技术的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实施土木工程技术开发类项目中,完成重大土木工程技术创新、土木工程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或者土木工程高技术产业化的;

(二)在实施土木工程公益服务类项目中,长期从事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基础性、公共性、普及性工作,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

(三)在实施重大土木工程类项目中,完成重大土木工程技术创新,保障重大土木工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者国内领先水平的;

(四)在土木工程软科学项目中取得突出成就,并对政府决策和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

第十一条 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在后续研究开发工作中取得新进展、新成果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重新申报。

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土木工程科技奖:

(一)在知识产权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的确认和排序等方面存在争议且尚未解决的;

(二)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已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及省部级其他行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四)申报时未按规定完成验收并进行成果登记的项目。

第十三条  土木工程科技奖的候选项目,由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各专业委员会或学会指定单位依据本办法推荐。

第十四条  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负责申报。

第十五条  申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申报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4个;申报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

第十六条  候选对象应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申报书及相关材料发学会科技奖申报专用邮箱,并按要求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奖励办公室。

第四章  评审与受理

第十七条  土木工程科技奖原则上每年评审一次,并进行表彰颁奖。

第十八条  评审工作应本着宁缺勿滥、公平合理、科学求实的原则,认真地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  学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按专业分类后提交相应评审专家组进行初审。

第二十条  土木工程科技奖由评审专家组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再由奖励委员会组织复审。在复审过程中,可要求申报对象的主要完成人进行答辩或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第二十一条  土木工程科技奖的评审实行回避制度。申报项目主要完成人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当年的评审工作。

第五章  公示和异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申报项目信息情况及评奖复审结果将进行网上公示。

第二十三条  土木工程科技奖评奖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提出异议的应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奖励办公室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再予以受理。

第二十五条  奖励工作小组在公示期内受理有关异议事项。必要时可以采用座谈、调查、协调等方式,听取、了解有关方面的意见。有关异议的处理应当在受理期结束后15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提出异议的组织或个人。

第六章  批准、授奖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奖励工作小组应当在复审结果公布及异议处理程序结束后,将申报项目信息情况公示及异议处理情况、形式审查情况、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初审结果、复审结果公布及异议处理情况向奖励委员会报告,由奖励委员会对获奖对象、等级进行审定。

第二十七条  奖励委员会审定、批准后,通过学会及相关网站进行公开公布。 

第二十八条  对获土木工程科技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分别授予集体和个人获奖证书。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照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制定的《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实施“上海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准则”的细则》。开展土木工程科技奖的奖励评比工作。申请对象以剽窃、假冒、侵占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土木工程科技奖的,由奖励委员会依法撤销奖励。

第三十条  申报、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土木工程科技奖的,由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暂停其申报、推荐资格;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成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对在土木工程科技奖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取消其参加评审活动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工作人员,责成其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奖励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奖励委员会批准后实行。

附件2

上海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上海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保证土木工程科技奖的评奖质量,根据《上海土木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以下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办法》第一条所称个人和组织(以下简称候选对象)是指在本市区域土木工程科学技术活动中作出杰出贡献的自然人和法人,且必须是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三条  土木工程科技奖授予在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创新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候选对象,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候选对象按照贡献大小排序。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一般不得作为土木工程科技奖的候选对象。 

第四条   土木工程科技奖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依据。

第二章  申报

第五条      《办法》第十条科技进步奖所称“重大土木科学技术工程”指列入国家或地方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土木建设工程、土木科学技术工程等;“项目”指各类土木工程、土木科研、科技合作等专项研究。

    (一)土木技术开发类项目是指在土木科学研究和土木技术开发活动中,完成的具有重大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和市场价值的设备、技术、工艺、材料、设计和应用推广。

    (二)土木公益服务类项目是指在土木工程风险预测预警、土木工程信息采集传输处理、信息产品分析与集成等土木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和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科技档案、科学技术普及等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及其在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社会和生态效益的。其中,科学技术普及成果是指传播土木工程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科学普及读物和其他成果。

    (三)重大土木工程类项目是指列入国家或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等。

(四)土木工程管理与软科学类项目是指在土木工程科技管理和软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对土木工程管理和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成果。

第六条   《办法》十五条主要完成人是指对项目的完成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具体为:

(一)创新点、发明点、技术改进点的设计或完成者;

(二)重要科学现象、特征或规律、学说的提出者或阐明者;

(三)项目技术方案设计、组织协调者;

(四)关键技术或疑难问题的解决者;

(五)在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产业化中作出重要贡献者。

第七条     被推荐土木工程科技奖的候选对象,必须按填写说明的规定填写统一格式的“申报书”,提供必要的证明等附件材料。申报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第八条    候选对象对其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报材料中的证明材料,由出具相应证据的证明人在其证明事实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申请项目,如再次申请需隔一年。

第三章  评审规则

第十条  学会办公室每年定期向各专业委员会和团体会员单位发布申报通知。申报材料送学会办公室,并由评奖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材料,可要求申报人在申报截止日期前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提交评审。

第十一条  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组织建筑工程、地下工程、交通工程、综合工程等专业评审组会议。每个专业评审组由7-9名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通过专家评议和打分表决,评选出各专业组推荐获奖项目的奖励等级及理由。

拟获奖项目应获得专业评审组三分之二(含)以上专家表决通过。拟推荐获得本专业评审组科技英才奖人选以打分得分最高者确定,同时应获得专业评审组三分之二(含)以上专家表决通过。

各专业评审组评选出的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拟获奖项目1-2个,二等奖项目3-4个,三等奖项目5-6个;各专业评审组评选出的科技英才奖拟获奖人数不超过1人。

第十二条  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组织召开奖励委员会会议,到会人数应不低于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奖励委员会对专业评审组的评审结果通过成果介绍和评议表决,评选出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和科技英才奖获奖人员名单。

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须获得四分之三(含)以上到会委员表决通过,二等奖、三等奖须获得三分之二(含)以上到会委员表决通过。科技英才奖应获得四分之三(含)以上到会委员的同意。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

                                            二○一五年九月

 

 附件3

上海土木工程科技进步奖申报书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专业评审组:  建筑工程    交通工程    地下工程    综合                

主要完成人

主要完成单位

(盖 章)

成果类别

项目水平

任务来源

      

项目研究起止时间

起始:              

完成:               

成果登记号

 

专业组别

建筑    地下    交通    其他

推荐单位

(盖  章)



二、项目简介

项目背景、主要内容、主要创新点及应用推广情况:

(不超过1200个汉字)

三、项目详细内容

1详细科学技术内容(采用的技术原理;关键技术及创造点;必要的图表数据)

2.第三方评价及与当前国内外同类研究、同类技术的综合比较:(限2页)

3.应用和引用情况(限1页)



4.经济效益 :(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                           单位:万元

总投资额

回收期

       栏目

年 份

新增产值

 

新增利润

 

新增税收

创收外汇

节支总额

累计

 经济效益额的计算依据:(250字)

5. 社会效益:  250字)


四、本项目曾获科技奖励情况

项目名称

获奖时间

奖励等级

授奖部门

五、知识产权情况

 

知识产权类别

     

           


六、发表论文、著作情况

论文著作

SCIEI收录

引用次数


七、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

学历

工作单位

对本项目做出的创造性贡献

注:主要完成人按贡献大小排列,特别注意此表应与第一页中主要完成人姓名顺序一致(纸面不敷,可复制本表)。


八、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

序号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对本项目做出的创造性贡献

注:主要完成单位按贡献大小排序,特别注意此表应与第一页中主要完成单位顺序一致(纸面不敷,可复制本表)。


九、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  (盖章)

                                                                   

专业评审组组长签字:

                                                                  

奖励委员会主任签字:

                                                                   

九、附件目录

1.知识产权证明

2.技术评价证明

3.监测报告

4.主要应用及经济效益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上海土木工程科技英才奖申报书

2016年度)

一、被推荐人基本情况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职称/职务

学历/学位

 

毕业学校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工作单位

现从事领域

起止年月

学校/单位部门

专业/技术职务

专业组别

建筑工程    交通工程    地下工程    其他工程

审查推荐单位

(盖  章)

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办公室制

二、工作简历

          

      

职务  职称

三、被推荐人简介(限 1200 字以内)

四、被推荐人的主要科学技术成就和贡献(限5页)

 

五、主持、参与的科研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经费(万元)

起止年月

计划下达单位

六、发表论文专著情况

论文、专著名称

年份

学术期刊或出版社名称

卷(期)

作(著)者

名次

七、发明专利情况

序号

专利名称

授权号

授权时间

 

八、近年主要获奖情况

获奖项目名称

授予单位

获奖时间

本人排名

九、重大科技项目应用推广或产业转化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应用单位

合作企业

项目投资

社会/经济效益

十、申报人承诺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失实、虚假情况,本人愿意接受奖励委员会处理结果,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后果,并在三年内不会再次申报上海土木工程科技英才奖。

                                            申报人签字:

     

九、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  章)

                                                          

十、评审意见

专业评审组组长签字:

                                                       

奖励委员会主任签字:

                                                        

十一、附件目录

1、论文和专著封面复印件

2、职称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复印件

3、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

4、其他专业技术成果及获奖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