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联盟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根据《“长三角土木建筑学会联盟”章程》规定以及联盟工作计划,兹定于2023年8月17日启动2023年长三角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长三角科技奖”)、长三角杰出青年工程师奖(以下简称“长三角杰青奖”)的推评工作。现将推荐和申报办法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积极协助做好推荐和申报工作。
一、 长三角科技奖
(一)参选对象
由长三角土木建筑学会联盟团体会员单位在科技创新活动中,形成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含土木工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从事土木建筑科技工作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勘察、设计、施工、运维等单位,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主体可以是项目的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之一。
2、申报单位须是联盟团体会员单位,且是该项目在技术创新与先进科技成果应用方面的主要完成单位。
3、申报项目应由申报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经推荐机构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申报项目应通过省级科技成果鉴定,且该项目无知识产权争议。
5、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申请项目,将不予受理。
6、已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不再进行提名推荐。
(三)推荐资格
“长三角科技奖”采用推荐制。由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浙江省土木建筑学会、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择优推荐项目。
各推荐机构推荐项目原则上每届不超过5项,每届获奖项目按20项控制。
(四)申报材料要求
1、 申报材料内容
(1)报奖项目申报书
(2)附件:评审材料
如:①知识产权证明;②技术评价证明;③检测报告;④主要应用及经济效益证明;⑤项目成果总结报告;⑥其他证明材料。
(3)项目介绍的视频文档(时长控制在5 分钟以内)及相关高清照片2张(4K分辨率及2兆以上/张)。
2、 申报材料要求
书面申报材料原件 1 套;视频及照片1 套(U盘)。
二、长三角杰青奖
(一)参选对象
在联盟团体会员单位(涵盖各级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科研以及相关技术管理工作,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二)候选人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作风正派;勤于学习,敢于创新,甘于奉献,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具备工程技术系列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积极参加科技攻关、技术改造、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活动,且取得一定的科技成果的;
5、在产品、工艺、材料、设备等方面实现自主创新,取得重大技术成果,成果已在重要工程项目得到成功运用,创造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及环境效益,并作为主要完成人做出突出贡献。
6、已获“长三角杰青奖”的人员,不再作为推荐对象;已获“提名奖”的人员,至少间隔一届,才能再次被推荐参加“长三角杰青奖”申报。
(三)推荐资格
“长三角杰青奖”采用推荐制。具备推荐资格的有: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浙江省土木建筑学会、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
各推荐机构原则上每届推荐人数不超过6位(3位杰青奖+3位提名奖),每届获奖总数按12位杰青奖+12位提名奖控制。
(四)申报材料要求
候选人申报须提供报奖书面材料及电子材料,包括:
1、报奖申报书
2、评审材料
①论文和专著封面复印件;②职称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复印件;③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④其他专业技术成果及获奖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个人相关高清照片1张(4K分辨率及2兆以上)。
三、奖项申报要求
各推荐学会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申报单位和三省一市学会公章。
四、申报办法
(一)2023年8月17日-9月20日
(二)申报材料受理单位
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浙江省土木建筑学会、安徽省土木建筑学会。
(三)联系人
上海:陆 琳 18368000056
江苏:唐中秋 02583278561 15850750927
浙江:冯 阳 0571-85050022 13655719921
安徽:秦 萍 18556513905
特此通知
长三角土木建筑学会联盟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长三角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评选办法
附件2:长三角土木建筑杰出青年工程师奖评选办法
附件3:长三角土木建筑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附件4:长三角土木建筑杰出青年工程师奖申报书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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