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沪土木 [2025] 第12号 各团体会员、会员: 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沪科〔2025〕282号通知,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作为5A、五星级学会,具备202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要求 提名项目(人)必须符合《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人选,必须符合本年度1月1日未满45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曾获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英才奖或英才奖提名奖者优先。 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公开发表必须2年以上(本通知中“2年以上”均指2023年1月1日之前)。 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核心技术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 提名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土木工程类项目的相关工程必须投入使用,且工程验收通过必须2年以上;与该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通过2年后才可报奖。获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项目优先。 提名科学技术普及奖的项目,科普作品应当出版且发行2年以上;科普展品应当应用2年以上。 2.每位完成人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参加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2024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的前三完成人。 2023、2024年度连续两年提名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未获奖项目,不可提名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3.凡提名特等奖的项目,须提供3位本领域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推荐意见作为附件。 4.提名集成电路(企业)组、生物医药(企业)组、人工智能(企业)组的项目,必须是属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三大产业领域,并由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牵头完成的项目。 5.已经获得或者当年度被提名为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提名2025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普及奖。 6.不可提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成果。 二、相关流程及程序 1、由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登录“上海市科学技术管理系统”,生成提名项目填报网址,发放给填报者进行填报,一个网址对应一个项目。 2、提名公示 提名科技功臣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必须在被提名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必须在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可采用张榜或网络形式,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见《202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方可提名。公示内容和结果报提名者,由提名者将公示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 经形式审查合格的提名项目(人),将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https://stcsm.sh.gov.cn/)进行公示。 三、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25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不同奖励类别的项目采用不同格式的提名书。提名书不得涉及保密内容。 被提名项目(人)填报者须通过“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一网通办”注册。然后登录系统,凭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发送的提名网址链接,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四、材料报送要求 提名单位应以正式函件的方式报送提名材料。 提名材料包括:(1)书面提名材料2套(提名书和附件材料的合订本);(2)提名书主件及附件的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提交;(3)科普作品必须提供出版的最新版本科普图书、影视音像制品2套。 请提名者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提名意见,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由提名专家签名。 五、时间要求 提名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8月4日9时。 网络提名截止时间:2025年9月2日18时。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5年9月4日-5日9:00-16:30。 请各提名者在上述期限内,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至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书面材料递交地点: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新闸路249号雅州大厦3号楼2楼) 联系人:陆琳 18368000056 七、其他 提名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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