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5日,根据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沪土木[2018]第24号文的要求,由同济大学、中国长江三峡集团(长江生态环境工程研究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的团体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炭化产物土地利用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启动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顺利召开。
图1审查专家与编制组合影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叶国强主持,特邀上海建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方海兰副总工程师、东华大学黄满红教授、华东理工大学隋倩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沈雁文副教授、上海碧波水务设计研发中心时珍宝总经理、严寒高工作为评审专家,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崔敉副秘书长及编制组成员共28人(线下会议16人,线上会议12人)参加了会议。
图2 会议现场
首先,叶国强秘书长对各位特邀专家的出席表示欢迎,同时对该标准编制工作及编制组成员做了简要介绍。编制组负责人同济大学董滨教授向与会专家介绍了标准编制的立项背景、研究基础、标准大纲、任务分工和进度计划。
该《导则》围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长江经济带典型城市多源污泥协同处置集成示范》、《长江流域城市水环境治理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开展过程中取得的污泥炭化工艺调控及污泥炭化产物应用于不同土地利用场景技术体系研究成果,形成导则以指导城镇污水厂污泥炭化产物的土地利用技术推广应用。
近年来随着国家双碳战略的实施和污泥高品质资源化产业发展的需要,污泥热解及水热炭化处理技术日益受到关注,并在全国近20个示范工程中得到成功应用。由于污泥作为城市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生物质废物,具有环境与资源的双重属性,其热解或水热所形成的炭化产物如何实现安全高效的土地资源化利用,是近年来污泥炭化项目积累探索的热点问题。但是,污泥炭化产物土地利用目前缺乏系统总结与相应的技术导则,一定程度上导致污泥炭化产物土地利用出路受阻、市场规模化推广困难的问题。
针对以上瓶颈问题,编制组将基于国内外污泥炭化产物土地利用的相关技术研究、典型成功案例和市场调研分析,从污泥炭化产物性能、土地利用角度出发,立足于园林绿地、林地、未利用地等不同土地的应用需求,从土地利用产物质量要求、污泥炭化产物加工、使用、检测和监控等方面,系统形成污泥炭化产物土地利用技术导则,为污泥炭化产物和不同土地利用需求的匹配提供技术指导,打通污泥炭化产物土地利用市场出路。
相比污泥焚烧、填埋、堆肥、制备建材等处理处置方式,污泥炭化制备的炭材料比表面积优异(14.28~297.5 m2/g),孔隙结构发达,表面含氧官能团(羟基、羧基、羰基等)以及氮、磷、钾等植物所需营养元素丰富,具有较高的pH和阳离子交换量。此外,污泥的炭化过程能够有效降低污泥中病原菌、有机污染物的环境风险,显著降低污泥中重金属的生物有效性及浸出毒性风险。基于此,污泥炭化产物在研究中常被用于贫瘠土壤改良、土壤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治理等领域,通过离子交换、表面吸附、络合、沉淀等机制与污染物作用,降低土壤中的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生态风险。
图3 污泥炭化工艺流程
与会专家围绕《导则》工作大纲内容展开详细讨论,并对如何进一步细化后续编制工作做了重要指导。叶国强秘书长对编制组工作成果表示肯定,同时希望编制组能够积极听取专家意见,主编单位统一协调、参编单位积极参与,按计划继续推进导则的编制工作。
会议在高效有序的氛围中进行,圆满完成了会议任务,达到了预期效果。与会专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炭化产物土地利用技术导则》内容大纲及后续编制计划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热烈讨论,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
n 结论
现今污泥炭化处理在国内许多城市得到推广应用,但污泥炭化产物土地利用缺乏相应的技术性标准规范,污泥炭化产物土地利用面临着出路受阻、土地利用市场规模化推广困难的问题。在系统总结我国在污泥炭化工程运行及产物利用的科研成果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制本《导则》将填补我国专门针对污泥炭化产物土地利用技术规范的空缺,搭建起污泥炭化工艺与产物产品化资源利用之间的“桥梁”,打通困扰污泥行业的产物出路难题。
微信公众号
电子期刊
土木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