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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0 19:45:45      


 

各专业委员会:

为提升规范管理,推动学会年度工作开展,促进学会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掌握和了解专委会全面建设工作情况,根据《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及年度工作安排,对学会各专委会实施2020年度考核。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十二届理事会工作目标,通过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绩、量化考核、切实可行”的原则,实行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做到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努力形成将考核工作融入日常工作,起到 示范、引导,创先争优的竞争机制。

二、考核对象

学会所属二十个专业委员会。

三、考核内容与分值设置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管理工作30分及加分,工作绩效60分及加分,知识共享10分及加分。合计分为基础分100分制及加分,具体内容为见“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专业委员会年度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四、考核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学会秘书处提出考核工作小组推荐名单,由学会理事长审批同意后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学会秘书长负责考评工作,秘书处具体实施。

(二)实施步骤

1. 总结自评。各专委会认真总结2020年工作完成情况及2020年工作计划,将书面工作总结及自评打分(附件1)在2021年1月15日前报学会秘书处。

2.互评考核。在专委会自评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专委会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互评考核打分。

互评小组在听取专委会年度汇报同时,查看内业资料,根据考核细则进行打分,得出互评分。    

3.综合评价。在自评、互评的基础上有秘书处汇总提交考核领导小组评价。

4.审定最终考核结果。根据上述各项评分结果,累计各项分值,另外再加上各考核对象的加扣分,得出各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由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最终考核结果。

五、奖惩措施

(一)奖励

各专委会的最终考核成绩作为本年度先进专委会及先进个人评选的重要依据。

(二)惩诫

1.诫勉

考核成绩较差的专委会,由理事会领导视情找主要负责人谈话,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整改提高。

2.撤销或重组

对连续二年年终考评不合格并经学会秘书处警告无效的,按照“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撤销或重组。

六、考核要求

(一)各专委会要按照考核细则要求,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载体,确保完成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二)考核组要加强考核,考核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考核程序和标准,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七、本考核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专业委员会考评表彰自评表,需附上相应材料佐证。

  

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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