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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通知
关于开展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2023年度专业委员会工作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1 21:48:00      

 沪土木 [2023] 第43号

 各专业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及年度工作安排,拟对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各专业委员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我会将根据考评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专业委员会进行表彰。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十三届理事会工作目标,通过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绩、量化考核、切实可行”的原则,实行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做到求真务实、客观公正,起到示范、引导,创先争优的竞争氛围。

二、考核对象

学会所属二十个专业委员会。

三、考核内容与分值设置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管理工作25分及附加分,工作绩效45分及附加分,知识共享30分及附加分。合计分为基础分100分制及附加分,具体内容为见“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2023年度专业委员会考评自评表”。

四、考核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学会秘书处提出考核工作小组推荐名单,由学会理事长审批同意后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学会秘书长负责考评工作,秘书处具体实施。

(二)实施步骤

1.总结自评。各专业委员会根据年度工作认真总结2023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及2024年度工作计划,将书面工作总结及自评打分(附件1)在2024年1月15日前报学会秘书处。

2.互评考核。在专业委员会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委会秘书长召开考评会议,具体时间待通知。

要求:

①各专委会秘书长进行2023年度工作汇报(每家5-10分钟,PPT汇报);

②各专委会秘书长在听取每家专委会年度汇报同时,查看内业资料,根据考评细则进行打分,得出互评分。

③综合评价。在自评、互评的基础上由秘书处汇总提交考评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最终考评结果。

五、奖惩措施

(一)奖励

各专业委员会的最终考核成绩作为本年度先进专业委员会评选的重要依据。

(二)惩诫

1.诫勉

考核成绩较差的专业委员会,由理事会领导视情找主要负责人谈话,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整改提高。

2.撤销或重组

对连续二年年终考评不合格并经学会秘书处警告无效的,按照“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撤销或重组。

六、考评要求

(一)各专业委员会要按照考核细则要求,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载体,确保完成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

(二)考核组要加强考核,考核中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考核程序和标准,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七、本考核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以下附件,请查看学会网站公告通知栏目:

https://www.cnssce.org/9/index.html

附件:《上海市土木学会专委会考评网上申报须知》

附件: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2023年度专业委员会考评自评表

 

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下载:

上海市土木学会专委会考评网上申报须知.docx

上海市土木工程学会2023年度专业委员会考评自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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